大气科学学院2023级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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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本科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暨报送分流方案、分流结果的通知》(校教发〔2017〕14 号)和《大气科学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在充分考虑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及发展、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自由申报、适当调整”的原则,经学生自由申报、学业成绩排名、考核小组复核,现将大气科学学院2023级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日-7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反映。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观云楼1721室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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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