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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科级团干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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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委发〔2017〕53号)和《兰州大学基层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修订)》(团委发〔2010〕18号),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拟启动大气科学学院科级团干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忠诚、干净、担当”“心中四有”(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和具有“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职位及职数
副科级团干     1名
三、选拔范围
全院范围内
四、条件与资格
除符合《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兰州大学基层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修订)》规定的“申报副科级团干需要参加工作满两年,并从事共青团工作满一年”等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当了解学院基本情况,品行端正、踏实严谨、认真负责,热爱学生工作,愿意为学生成长发展服务,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在现工作岗位取得较好业绩,获得师生广泛认可。
五、工作程序
(一)动议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由学院党委会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形成工作方案。
(二)个人申报推荐
申报者填写《大气科学学院科级团干职位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并由所在部门(研究所、办公室或学工组)推荐,同时附个人现实表现材料(主要是工作实绩,1000字左右)。以上材料请于11月9日(星期五)12:00前报学院团委副书记侯海坤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ouhk@lzu.edu.cn。报名截止后,学院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
(三)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学院召开全院教职工推荐会,与会人员进行会议推荐并填写推荐票。
2.个别谈话推荐。学院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在全院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通过谈话方式听取对人选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四)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在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干部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校团委。
2.组织考察。校团委回函对建议人选无意见后,学院会同校团委成立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在全院和团干部等一定范围内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干部在大是大非和错误言论、不正之风面前,在急难险重任务、涉及个人名利、服从组织安排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价干部日常表现,包括年终考核、任职经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是否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组组长:司文选
成员:校团委相关领导  侯海坤
(五)讨论决定
汇总拟选副科级团干部的考察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意见,召开学院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学院团委副科级干部任免事项,并发函征求校团委意见。
(六)审查备案
校团委对拟任人选回函表示无意见后,经学院党委会议对讨论决定,学院党委向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七)任前公示
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学院党委在一定范围内对任用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组织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九)任职谈话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学院党委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六、纪律要求
本次干部选拔中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大气科学学院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