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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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兰州大学公示材料
为积极响应国家对大气科学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科研骨干,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2026 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简章》等工作要求,做好大气科学学院2026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并对招生全过程进行有效领导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透明性。
二、接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申请直博生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展现出卓越的科研创新潜力,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检索证明及本人贡献说明)、获得科研竞赛奖项等。此外,其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雅思6.0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或提供其他经学院认可的同等水平外语能力证明。并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书面推荐意见应详述申请人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创新意识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
意向申请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应于9月18日前登录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https://yjszs.lzu.edu.cn/lzuyjsytms/)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学院将对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及时通知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考核。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所有申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考核通过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二)复试考核
1.复试方式及时间
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分批次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及形式以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学院第一批面试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2:30开始。
2.复试形式与内容
①复试形式
经大气科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和评估,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拟采取现场、视频、电话、委托校外专家等多种复试形式。复试由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心理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②复试内容
1)时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 分钟(包含思政考核)。
2)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采用 PPT 形式,每位考生的介绍控制在 8分钟左右(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者将影响其成绩)。内容包括:以及1-2分钟英文自我介绍;考生基本情况(含毕业学校、专业、学业成绩等),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主要科学问题,主要工作与进展及本人的主要贡献等),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
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取面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
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及心理素质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心理状况等方面,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三)体检
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认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总成绩 =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面试成绩×20%
(1)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其中,在学校下达当年的推免生招生指标内,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及学科分布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不参加复试者和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全部录取流程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4)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5)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6)保留入学资格推免生的学费标准及学制以入学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气科学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敏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4276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西校区观云楼1721室
联系邮箱:dqyyjs@lzu.edu.cn
学院网址: https://atmos.lzu.edu.cn/
五、推免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2.诚信复试承诺书
4.专家推荐信
大气科学学院
2025 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