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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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气科学学院
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4号)相关精神和要求,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要求,为做好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推荐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推荐范围:学院2022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盖章确认、学校审核。
7.国奖申请者需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推荐范围:学院2022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含50%)以内,且为2022-2023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6.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推荐名额、奖励金额
(一)推荐名额
1.国家奖学金
序号
|
年级
|
推荐名额
|
1
|
2020级
|
3
|
2
|
2021级
|
2
|
3
|
2022级
|
2
|
合计
|
7
|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序号
|
年级
|
推荐名额
|
1
|
2020级
|
6
|
2
|
2021级
|
6
|
3
|
2022级
|
6
|
合计
|
18
|
(二)奖励金额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四、评审要求
(一)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根据有关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确定初评名单后须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27日-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0月1日-10月9日)
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按要求进行审核,答辩后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1.签字盖章后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以学生奖助中心反馈的电子版为准,一式两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3.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撰写要求见附件2)
(二)电子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附件3),请严格按照填写规范(附件4)认真填写。
3.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2)。
(三)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于9月30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榆中校区将军院8号楼大气科学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齐,邮件命名为“年级+班级”,于9月30日下午18点前发送至邮箱zhang_jian@lzu.edu.cn。
大气科学学院学工组
2023年9月27日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