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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航天宏图教育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来源:大气科学学院 | 发布日期:2021-09-30 | 【选择字号:
根据《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航天宏图教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1年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金额
1.品学兼优类(个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类项目,当年无挂科记录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含研究生),按照2人/年级、2000元/人奖励,共16人。
2.创新创业类(团队):奖励参与相关创新创业类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团队成员,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省部级金奖/全国铜奖及以上8000元/项、省部级银奖6000元/项、省部级铜奖4000元/项、校级金奖(一等奖)2000元/项,同一项目按最高荣誉奖励,不重复奖励。具体奖项认定标准由项目评定小组具体负责。
3.创新创业类指导教师: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奖励,按照指导项目当年获得省部级金奖/全国铜奖及以上10000元/项、省部级银奖8000元/项、省部级铜奖6000元/项、校级金奖(一等奖)4000元/项标准予以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荣誉奖励,不重复奖励。具体奖项认定标准由项目评定小组具体负责。
二、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没有违纪处分记录。
2.品学兼优类(个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中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50%以内,研究生品学兼优,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各类活动。
3.创新创业类(团队):2020年、2021年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PIE二次开发大赛”及其他由学院认定的重大创新创业类大赛并获校级金奖(一等奖)及以上。
4.创新创业类指导教师:由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2020年、2021年创新创业类(团队)申请及评定结果确定,无需单独申请。
三、评定程序
1.大气科学学院发布奖学金评定通知,由大气科学学院学工组负责本奖助学金的宣传组织工作;
2.符合条件的申报个人和团队须填写《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航天宏图教育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3.航天宏图教育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入围人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4.公示无异后,由大气科学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提交至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
四、材料提交
(一)需报送材料
1.《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航天宏图教育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
2.参与创新创业项目或比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2020—2021学年成绩单(一份)。
(二)报送时间、地点
本科生申报材料纸质版于10月10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榆中校区行政楼217办公室,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shimf@lzu.edu.cn。
研究生申报材料纸质版于10月10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城关校区西区观云楼1725办公室,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lipb@lzu.edu.cn。
 
大气科学学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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