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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4
作者:
来源: 大气科学学院

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推荐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推荐范围:我院2019级及以上优异本科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盖章确认、学校审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推荐范围:我院2019级及以上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19-2020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6.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推荐名额、奖励金额
(一)推荐名额
1.国家奖学金
序号
年级
推荐名额
1
2017级
3
2
2018级
2
3
2019级
2
合计
7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序号
年级
推荐名额
1
2017级
6
2
2018级
5
3
2019级
6
合计
17
(二)奖励金额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四、评审要求
(一)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根据有关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确定初评名单后须公示3天。
五、时间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阶段(10月14日-10月15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智慧学工提交申请,同时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组。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15日-10月16日)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审核,10月16日前提交学生处审核,同时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三)学院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18日)
学院网上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按照填写规范认真填写,填写规范见附件2)。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参照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认真填写)。
(三)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四)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4,一式一份,参照附件4《推荐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规范》认真撰写)。
 
 
大气科学学院学工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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