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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4
作者:
来源: 大气科学学院

各年级:

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精神,将我院本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开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学校本学年认定结果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的情形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资助等级与金额
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五、评定程序
(一)学生12月25日提交申请书,同时在“智慧学工”进行申请;
(二)学院奖助工作评定组组织初步评审;
(三)学校审核公示,确定资助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严格贯彻国家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要求,对照申请条件,确保应助尽助,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一份申请书,手写。
(二)报送时间、地点
于12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至榆中校区25号楼217办公室。
 
大气科学学院学工组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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