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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调剂生筛选准则

发布日期:2016-03-18
作者:
来源: 大气科学学院
1.所有考生初试单科分数及总分必须高于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和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
2.优先调剂毕业单位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一志愿报考单位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国家高水平科研院所的考生(第一类考生)。
3.如果第一类考生人数未达到需要调剂总人数的120%,则选择调剂毕业单位为拥有大气科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非“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一志愿报考单位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国家高水平科研院所的考生(第二类考生)。
4. 如果第一、二类考生人数未达到需要调剂总人数的120%,则选择调剂毕业单位为拥有大气科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非“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一志愿报考单位为拥有大气科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非“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考生(第三类考生)。
5. 如果第一、二、三类考生人数未达到需要调剂总人数的120%,则选择调剂毕业单位为其他拥有大气科学专业的院校,且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大气科学专业的考生;此类考生中,一志愿报考单位为“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国家高水平科研院所、拥有大气科学国家级重点学科院校者优先考虑(第四类考生)。
6.鉴于一志愿报考不同院校考生的分数不具有可比性(业务课考题的难易程度不同),学院筛选将要参加复试的调剂生时,在主要考虑初试成绩的同时,也兼顾考虑考生的其他专业特长。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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