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作者:
来源: 大气科学学院
各学科点、学位申请人: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质量,根据《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达到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并计划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二、组织形式:学院统筹,各位导师可分别进行,也可分课题组进行。
三、预答辩时间:最迟于2023年5月15日(论文答辩)前完成。
四、预答辩要求
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或5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或5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家组成。预答辩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预答辩者的导师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
每位研究生预答辩时长(包括论文介绍和提问):博士不少于50分钟,硕士不少于30分钟。
五、预答辩要点
①对论文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及其潜在应用前景做出确切评价;
②对答辩人是否充分掌握其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相关文献,以及论文对相关前沿学术思想、观点的归纳和梳理工作做出准确的评价;
③说明论文的主要创新内容和方法(一般不超过3点),并且明示其创新观点和结论;
④对论文的结构、逻辑、行文及对数据资料的占有和写作是否规范做出评价,并说明其是否达到相应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水平;
⑤必须指出论文和预答辩过程中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或提出继续深入研究的努力方向。
六、结果
由研究生填写《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预答辩审核表》(一式1份),由预答辩委员会评定预答辩是否合格。请参加预答辩后的同学将《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预答辩审核表》(一式1份)在答辩前交至观云楼1721办公室。预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做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直至预答辩通过方可参加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2023年4月28日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