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科学学院2023年12月批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9
作者:
来源: 大气科学学院
各学科点、各位导师、学位申请人:
根据我校《2023年12月批次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和工作进程,为保障学位论文答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答辩
根据学校要求,此次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学科点统一组织,答辩人导师不能自行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二、时间安排
三、答辩公告发布
各学科点在11月24日前,将答辩秘书信息、答辩学生及导师信息发送至dqyyjs@lzu.edu.cn邮箱(答辩秘书只能为在职教师)。学院在系统中设置答辩秘书后,答辩秘书在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新系统)中发布答辩公告,具体如下:
(1)学生必须在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中填写答辩申请,上传答辩论文并经导师审核后方可设置答辩秘书。
(2)学院设置答辩秘书后,请按照《答辩秘书操作指南》及时设置答辩公告;答辩结束后,需及时上传处理答辩结果。
(3)答辩公告中,答辩时间起点应填写准确,同一时间段多人答辩的填写第一个人开始答辩的时间。非必要不允许线上答辩,确有必要的需向学院报备,线上答辩在“网络答辩地址”选项中填写答辩采用的软件名称、预约会议的ID或网址、答辩委员现场所在会议地点(必填),示例如下:“腾讯会议,5365214,xx楼xx房间。”
四、学位申请书填写
1.学位申请书准备一式两份(见附件),均要原件。其中含有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务必在答辩前准备完毕。
2.仅毕业不申请学位的学生在研究生院官网-培养工作(http://ge.lzu.edu.cn/xiazaizhuanqu/peiyang/2021/0506/172014.html)下载研究生毕业申请书及毕业论文答辩材料,用于毕业答辩。除不需要在网上由答辩秘书操作外,答辩要求跟申请学位答辩一致。
五、答辩管理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思想政治觉悟高、坚持原则、学风端正、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行专家组成。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或5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位。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
4.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程序进行,学位申请人答辩过程中的汇报环节与问答环节必须连续,不得中断。
六、其他说明
1.评阅结论存在“修改后重新送审”且复审通过,或提出“申诉”且复审通过的,导师、学科负责人须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该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位论文将在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作为必检论文抽检。
2.学位论文总体评价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一般”结论的,导师、学科负责人须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该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位论文将在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作为必检论文抽检。
3.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向学位申请人收取论文答辩相关费用。
4.答辩委员、答辩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在答辩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或做与答辩无关的事宜,严禁随意离场。
大气科学学院
2023年11月19日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