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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来源:大气科学学院 | 发布日期:2022-11-28 | 【选择字号:
为建立、深化与培养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目标相适应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学院从吸引优秀生源,强化对考生从事大气科学研究所需要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创新潜能的全面考核,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并落实招生选拔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大气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报考兰州大学大气科学一级学科的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不含直接攻博)。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按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31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报名,详细情况和有关要求按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的要求执行。
(三)报名考试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已获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00元,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90元,硕博连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10元。报名考试费在报名时通过网上缴纳,未按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报名前请自审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
(四)申请材料提交
所有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阶段均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同一类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后上传。各类材料上传不全者,该次报名无效。
1.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件内后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获相应学历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同时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对应变更页的扫描件。
2.考生学历(学籍)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硕博连读考生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2)在学硕士研究生(应届生报考或硕博连读考生)考生上传研究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基本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
(2)《兰州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免初试申请登记表》;
(3)《专家推荐书》2份(由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正高级专家独立填写。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
(4)《兰州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仅限硕博连读考生上传);
(5)可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或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等);
(6)加盖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7)科研成果证明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各类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8)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或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摘要。在学硕士生(指硕博连读考生)可不提交;
(9)科研设想:结合自己已有研究和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设想。
4.同等学力考生
须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已修读过五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需有书面证明);
(2)以本人为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职培养。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补充提交由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五)考生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照上述各项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真实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通过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申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等后续阶段。
(六)报名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暂定2023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确认地点:大气科学学院办公室观云楼1721。
确认对象:所有报考考生。
有效证件: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提交申请材料中其他有关材料原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现场确认;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申请资格。
三、考核与录取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参加由本学科组织的下列考核事项:
(一)申请材料考核(占最终综合考核成绩的10%)
学院将考生的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组织评审专家组(不少于5人)进行审核,并给出成绩。通过审核者方可进入后续考核,并由学院公布有关进入后续考核的考生名单。
(二)笔试考核(占最终综合考核成绩的30%)
笔试考核主要分为大气科学基础与专业英语(含阅读和写作)两方面,由学院统一安排执行(注1)。
1.大气科学基础:主要考核考生掌握大气科学基础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及少量相关工程科学方面的知识考核。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占最终综合考核成绩15%。
考生近三年内若在国内外优秀期刊上发表过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研究论文(含已正式接受待发表的论文),且为主要作者(注2),期刊参考学院和学校理、工、农、医相关学科制定的目录,可申请免此项考试(参见附件申请表格);硕博连读的考生可和导师联合申请免此项考试。若获批,则免考成绩以85分基础分计,如果当年参加该门课程笔试考生的最高成绩高于85分,则免考成绩以笔试最高分计;未获批者以及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此项考试。
2.专业英语:主要考核与大气科学学科相关的专业英语翻译与科技论文的写作能力,形式为英译汉、汉译英两种方式。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占最终综合考核成绩15%。
考生近三年内若在国内外优秀英文期刊上发表过研究论文(含已正式接受待发表的论文),且为主要作者(注2),期刊参考学院和学校理、工、农、医相关学科制定的目录,可申请免此项考试(参见附件申请表格);考生若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6.5分、托福60分可申请免此项考试。若获批,则免考成绩以85分基础分计,如当年参加该门课程笔试考生的最高成绩高于85分,则免考成绩以笔试最高分计。未获批者以及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此项考试。
3.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本实施办法所列各项考试外,还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科目考试(参考教材参见兰州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中政治科目指定的参考书目),以及本学科组织的两门加试专业课考试。均不指定参考教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最后考核成绩,有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注1:免笔试部分:凡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仅网上发表还需提供网址);已接受发表论文除提交送出论文原稿打印件外,还需提交接收函原件(用后可退还考生)和相应的复印件,或接受发表的电子邮件(需从电子邮件系统转发提交,并需提供其打印件)。
注2:主要作者是指论文的主要贡献者,包括论文研究工作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写作或起草者(即前二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列第二作者情形,第一作者须为其前一学习阶段的指导教师)。
(三)面试考核(占最后综合考核成绩的60%)
主要考核考生的大气科学基础知识与科研能力的真实性及表达能力,所有报考的考生均需参加这一环节的考核。面试考核小组由本大气科学一级博士学科点的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组成(不少于5位)。主要过程如下:
1.面试时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面试内容:采用PPT形式,每位考生的介绍控制在10-15分钟(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者将影响成绩)。内容包括: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等),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其本人的主要贡献等);博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结合提交的相应书面材料进行)。
3.面试小组成员提问与考生回答问题
本项成绩满分为100分,将在参加面试的小组成员各自打分基础上平均后给出。
笔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在现场报名确认后,经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学院在官网发布公告通知考生。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测试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委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安排专人(包括党政干部、复试小组专家、导师等),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心理健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及心理测试手段,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考核成绩不记入面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
(六)录取在学校下达给本学科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按学生最终成绩排名,结合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官网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者,申请考核制材料<60分者、面试成绩<60分者、大气科学基础<60分者、专业英语<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四、招生纪律
参加笔试的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均须严格执行试题的保密规定,在开考前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员泄露笔试考卷的试题内容。整个考核过程严格遵守公开(笔试试卷命题人与试卷内容只能在其笔试科目开考后执行此项)、公平、公正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实行领导和监督,并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除考试大纲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本学科任何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及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由学校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直至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重要说明
(一)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原则为录取类别,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学院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类别原则不得修改。有正式工作单位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我院录取的有正式工作单位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比例不高于录取总人数的5%。
(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报考前主动和定向单位沟通,拟录取后与我校及定向高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以定向培养师资、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形式落实,考生在报考前须主动和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沟通了解相关事宜。
(三)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名额有限,存在学院可能分配不到招生名额的情况,请考生在报考时审慎选择。
(四)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其他学生仅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研究生住宿所在校区以当年安排为准。
(五)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老师标“*”为合作招生导师,表示该导师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其不独立招生。因博士生指导教师数量持续增长,招生计划数有限,存在已列入招生专业目录的个别导师在学院内不能分配到招生计划的情况,故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报考导师。
(六)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奖助对象与标准详见《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材料。
六、投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s://atmos.lzu.edu.cn/)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及复试成绩等信息。复试期间如有疑问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一)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931-8914276
电子邮箱:dqyyjs@lzu.edu.cn
联系人:敏霞老师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观云楼1721办公室
(二)学院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931-8914586
电子邮箱:huangyu@lzu.edu.cn
联系人:黄瑜老师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观云楼1725办公室
(三)学校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931-8914276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贵勤楼B304室
七、其他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将按照兰州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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