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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气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来源:大气科学学院 | 发布日期:2018-03-12 | 【选择字号: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经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现对大气科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大气科学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相应专业的复试等工作。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

1. 2018年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在各学科方向招生计划为(包括已接收的推免生):

气象学:拟招生15人;

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拟招生15人;

气候学:拟招生15人

应用气象学:拟招生10人

2. 若学院能获得学校的优秀生源奖励招生指标,上述招生人数会相应增加。

3. 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方向,在不超过招生总指标的前提下,该学科方向上招生计划可适当上调,但上调幅度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的20%。

4. 学院为了保障学科方向的平衡发展,在个别学科方向出现生源不足但其他学科方向上的生源超出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将对其他学科上方向上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方向进行适当调剂,使得生源短缺的学科方向上招生人数不少于本年度招生指标的60%。

三、调剂政策

若拟录取的推免生和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未达到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在校外相关单位的考生中进行调剂招生,具体的调剂方案见研究生院招生网页。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安排

1.复试考生范围

硕士研究生实行差额复试的办法,按不低于招生名额的120%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复试。

2018年学术型复试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大气科学学院且满足兰州大学公布分数线考生和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大气科学学院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考生。

2.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时间3小时,闭卷)主要为专业课测试;面试主要为专业知识口试、外语听说测试、申请材料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心理测试。

3.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及资格审查:3月18日上午9:00-12:00

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观云楼1721

笔试:3月18日下午14:00—17:00

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观云楼2009、1814

面试及思政考核:3月19日上午09:00开始

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观云楼1720、2008、1702、1723

体检:2018年3月19、20日上午9:00(空腹,携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0元体检费)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

4.资格审查所需提交材料列表

①《准考证》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复印)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对于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被列为“支教团”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6.复试费用:复试考生报到时应交纳复试报名费、实验技能考核乘车费。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30元/门/人,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人。复试报名费在报到时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五、录取办法

1.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后按最终成绩分学科专业方向依次录取。

2. 最终成绩的确定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英语测试×20%+综合能力测试×80%

3.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复试成绩不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60分)者不予录取

4.分专业招生计划配置原则

在某个学科方向达到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超过该方向上的招生计划时,在该方向上按成绩排名超出招生计划的考生可选择调剂到其他学科方向,若不服从调剂,则自动失去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及投诉渠道

1.学院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敏霞老师

学院网址:https://atmos.lzu.edu.cn/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观云楼1721

学院申诉电话:0931-8914276

学院申诉邮箱:dqyyjs@lzu.edu.cn

邮政编码:730000

2.学校申诉渠道

电话:0931-8912440

信箱:yzb@lzu.edu.cn

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本部贵勤楼338室

邮编:730000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本细则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2018年3月9日

版权所有: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地址(Add):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观云楼1721

邮编(Postcode):730000

电话(Tel): +86-931-8914276,8914277,891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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