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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2015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来源:大气科学学院 | 发布日期:2015-03-18 | 【选择字号:
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商议,特制定2015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录取工作小组。
二、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并负责博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录取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初试外语、专业课1的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最低分数线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全部在及格线以上。
四、录取工作小组在录取之前,按照各位导师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际经费额,对本次公开招考的名额先按导师分配。
六、考生初试成绩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依报考导师分别按复试成绩排序录取,其成绩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20%+学术水平能力测试(面试)成绩×50%+申请材料评价成绩×30%
对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按如下办法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3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的考生在达到学校最低分数线要求的前提下,依复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
八、若导师招生计划不能完成者,可经导师间协商同意,按照考生成绩排序,由学院统一调剂。       
    
大气科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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