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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位论文指导及学位申请的暂行实施办法

【来源:大气科学学院 | 发布日期:2007-07-09 | 【选择字号:

为了帮助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部分欲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及早地进入学位论文准备阶段,有尽可能好的条件和比较充足的时间做好学位论文撰写、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和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双方共同建立“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信息库”,该库包含有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中科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及其直属的8个研究所以及部分省气象局等单位的有关硕士学位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供学员选择指导教师时参考。

二、原则上,学员修完规定的全部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再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对于少部分专业理论基础和外语基础比较好的学员也可提前进入学位论文准备阶段。学员可根据自己现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实际工作需求和兴趣,查阅导师信息库,按照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与导师的交流与沟通,并报请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同意后,最后确定指导教师。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和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将尽所能帮助每一位欲申请学位的学员及早确定指导教师。硕士学位申请人(学员)、硕士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和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三方将签订《协议书》,为指导教师筹措一定的论文指导费及补贴费。导师将按照相关职责规定负责学员的论文选题、撰写、答辩、申请学位的全过程(指导费、补贴费的具体筹措办法和导师职责规定见协议书)。

三、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首先提交到论文审查委员会(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和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共同组建)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学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最后与导师协商定稿。

学员修完规定的全部研究生进修班课程并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同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相关学术刊物上(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的最新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需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以兰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后,方可向兰州大学研究生院提出答辩申请(每年上半年3月15日、下半年10月15日提交论文定稿,5月31日或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答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向兰州大学研究生院交纳相关的学位申请报名费100元(现金);培养费4500元(转帐)。

四、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若想继续申请答辩,相关费用完全由学员本人负担。论文指导工作仍由原指导教师负责。

五、论文答辩通过后,将提交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通过院、校两级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公示三个月)后,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和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若出现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兰州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则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附件一:协议书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
200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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