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通则

【来源:大气实验教学 | 发布日期:2016-10-17 | 作者:】     【选择字号:
  1、实验室的安全防范重点是防水、防火、防盗、防事故。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经常检查电源、水源、气源等,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正常使用。
   3、贵重仪器,重要实验用品要有专人管理,专柜锁放,严格使用手续。
   4、实验室领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以短期为主不可大量存放,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严格审批,限量领用,使用要有计量记录,严格落实“五双”制度。
   5、室内禁止吸烟,不准使用电炉烧开水、煮饭。严禁使用明火。
   6、门窗要有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要齐备,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保证使用。
   7、实验人员要按规定处置“三废”,严禁随意丢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实验完毕后,要切断电源,关好水源、气源,锁门关窗,搞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9、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按不同学科性质分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
   10、实验室要及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严格检查落实。
   11、对擅离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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