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主讲岗位职责

【来源:大气实验教学 | 发布日期:2009-05-04 | 作者:陈艳】     【选择字号:

1 、 实验主讲对该实验课的教学负全面责任,执行中心下达的实验教学计划,编号选用实验教材,确定实验内容,聘用带课教师,监督实验教学计划完成的质与量,并对所聘教师给予正确评价。
    2 、 积极组织实验教学的改革,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其更新、改进实验内容每年为 10%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以做到下情上达,全面掌握了解实验教学的全过程。
    3 、 定期检查与评估实验教学质量,依此对指导教帅的工作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做好工作日志。
    4 、 决定实验经费的使用和资金的流向。提出新开实验所需仪器及试剂计划。
    5 、 监督实验课准备情况,在试剂、仪器不能正常供应或质量不能保证时,主讲可及时报知中心,在征得有关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有权更改乃至终止实验的进行,对所造成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6 、 主讲对实验教学中的应聘教师实行过程管理,指导实验并检查其他实验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对不合格的应聘教师有权进行批评帮助直至辞退,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7 、 每年审核实验课应聘教师的工作业绩,向实验中心提出考核意见。

 

大气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二零零四年十月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话:0931- 8915279 传真:0931-8914278 Email: dqy@lzu.edu.cn
联系管理员 |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