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中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来源:大气实验教学 | 发布日期:2009-05-04 | 作者:陈艳】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学材料、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物资的经济效益,防止浪费和堵塞漏洞。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办法》要求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范围

  材料: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试剂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 500 元以上)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科教器具及机电产品等。

   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保管和使用
   根据集中管理,合理使用、方便领用的原则,在院设仓库,由专人保管。
   教学、科研实验室要尽量减少存放物品的数量,避免造成浪费。教师、学生到仓库领用用品,需填《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低值、易耗品及材料领料单》,从经费本下帐。
   凡采购的物品,必须加强验收管理,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向厂家或供货商交涉及时办理退换和赔偿手续。
   第四条 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的帐本设置和报帐手续
   凡购入或调入的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由仓库保管人员填写《兰州大学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入库单》,入库单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签字,实物会计签字后由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才能到院财务室报销。
   学院仓库设置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分类帐,进行数量和金额记录,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五条 危险品的管理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由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业人员管理,经常对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危险品的保管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注意存放安全。
   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领用人提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领、耗、废、剩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渣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大气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二零零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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